您好,关于您提出的问题“小孩父母健在但不在身边,别人能否当监护人”,我可以给您详细解答。
首先,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如果未成年人的父母因外出务工等原因在一定期限内不能完全履行监护职责,他们是有权委托具有照护能力的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代为照护的。这意味着,在父母暂时无法履行监护职责的情况下,他们可以选择信任的人来暂时担任监护人,但这种情况通常需要办理相关的委托公证手续,以确保委托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然而,如果父母健在且具备监护能力,只是因为某些原因(如工作、学习等)暂时不在孩子身边,这并不意味着他们失去了监护权,也不意味着其他人可以自动成为孩子的监护人。在这种情况下,父母仍然是孩子的法定监护人,他们应该尽可能安排好孩子的照护事宜,比如通过委托亲属、朋友或者聘请保姆等方式来确保孩子的安全和健康。
另外,根据《民法典》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如果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那么监护人的顺序依次是: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这一条款明确了在父母无法履行监护职责时,其他可能的监护人顺序和条件。
综上所述,如果小孩的父母健在且具备监护能力,只是暂时不在身边,那么别人不能直接成为孩子的监护人。父母应该通过合法的方式(如委托公证)来安排孩子的照护事宜。如果父母确实无法履行监护职责,那么需要按照法律规定的顺序和条件来寻找合适的监护人。
希望这个解答能够帮助您更好地理解相关法律规定和监护人的确定方式。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或需要进一步的帮助,请随时告诉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