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板雇佣员工不签合同、不交保险的行为是不合法的,具体分析如下:
不签劳动合同的违法性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条、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1个月未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需向劳动者支付双倍工资差额(最多11个月),并补签合同。若满1年仍未签订,视为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例外情形:非全日制用工可口头约定,但需符合每日工作不超过4小时、周累计不超过24小时的条件。
不缴纳社会保险的违法性
根据《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第六十三条,用人单位必须自用工之日起30日内为劳动者办理社保登记并缴纳社保(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未缴纳的,社保部门可责令补缴,并加收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可处欠缴数额1-3倍罚款。
特殊情形:退休返聘人员、实习学生等非劳动关系人员不适用社保强制规定。
劳动者的救济途径
建议:若您遇到此类情况,可先收集工资条、考勤记录、工作证等证据,再通过上述途径维权。如有具体细节需要进一步分析,欢迎随时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