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领导以迟到为由扣钱是否合法,需分情况判断,具体如下:
若公司规章制度合法且已告知员工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条,公司可依法制定规章制度,但需满足三个条件:
- 内容合法(如扣款比例不超过月工资20%,且扣除后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 经民主程序制定(如职工代表大会讨论);
- 已向员工公示(如培训、签字确认)。
若符合上述条件,公司可按制度扣款,但需保留书面记录(如考勤表、扣款通知)。
若公司规章制度不合法或未告知员工
- 若制度未经过民主程序、未公示,或扣款比例违法(如一次性扣超过月工资20%),则属于违法行为;
- 若公司以“迟到”为由随意扣款(如无制度依据、未明确扣款标准),员工可拒绝并要求补发工资。
此时,员工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12333),或申请劳动仲裁主张权益。
特殊情况:迟到是否构成“严重违纪”
若员工频繁迟到(如每月超过5次),公司可能以“严重违反规章制度”为由解除劳动合同,但需满足:
- 制度中明确“频繁迟到属于严重违纪”;
- 扣款或解除前已履行告知义务(如书面警告)。
若公司未履行程序,员工可主张违法解除赔偿(2N个月工资)。
行动建议:
- 第一步:要求公司出示书面规章制度及扣款依据;
- 第二步:核对扣款是否符合法律比例(如月工资5000元,最多扣1000元);
- 第三步:若公司违法,可先协商补发,协商不成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仲裁。
提示:若涉及具体金额或证据争议,建议提供劳动合同、工资条、考勤记录等材料,以便进一步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