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分到地的小孩还是村集体组织成员在第三轮土地承包能写在新确权本中吗-何丽芬律师|法行宝
2026-03-22 房产纠纷

结论:没有分到地但属于村集体组织成员的小孩,在第三轮土地承包中一般可以写在新确权本中,但具体能否写入还需结合当地政策及实际情况判断。以下从不同角度进行分析:

  1. 从村集体组织成员资格角度
    • 村集体组织成员资格是参与土地承包和确权的重要依据。只要小孩具有村集体组织成员资格,就依法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原则上应当在新一轮土地承包确权中被登记在新确权本中。
    • 村集体组织成员资格的认定通常以户籍关系、是否在本集体经济组织生产生活以及是否以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为基本生活保障等因素综合判断。如果小孩户籍在该村集体,且长期在该村集体生活,依赖村集体的土地作为基本生活保障,那么他就具备村集体组织成员资格,有权参与土地承包确权。
  2. 从土地承包政策角度
    • 我国实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制度,土地承包以户为单位。在第三轮土地承包中,遵循“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的基本原则。这意味着在一个承包户内,新增人口(如小孩)虽然可能没有在上一轮承包中分到地,但在新一轮承包中,该户仍然享有原有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新增人口作为家庭成员,其权益应体现在新确权本中。
    • 不过,如果当地在第三轮土地承包中有特殊的政策规定,例如对新增人口的土地分配有额外的限制或要求,那么就需要按照当地政策执行。有些地区可能会根据土地资源的实际情况,对新增人口采取一定的安置措施,如预留机动地、通过土地流转等方式解决其土地承包问题,但这些措施并不影响其作为村集体组织成员应享有的基本权益,在新确权本中仍应有所体现。
  3. 从实际操作角度
    • 在土地确权登记过程中,需要经过一系列的程序,包括摸底调查、丈量土地、公示确认等。如果小孩符合村集体组织成员资格且依法应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但在新确权本中没有被登记,家长或监护人可以向村集体组织提出申请,要求将其信息补充登记到新确权本中。
    • 如果村集体组织拒绝登记,家长或监护人可以向当地乡镇政府或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反映情况,寻求帮助和解决。这些部门有责任对土地确权登记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确保符合条件的村民的权益得到保障。

建议:如果遇到没有分到地的小孩在新确权本登记方面的问题,家长或监护人可以先与村集体组织沟通协商,了解具体情况和原因。如果协商无果,及时向当地相关部门反映,维护小孩的合法权益。如果你还有其他关于土地承包确权方面的疑问,欢迎继续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