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教育促进法职责是什么-林晏生律师|法行宝
2026-03-20 婚姻家庭

您好,关于《家庭教育促进法》中规定的职责,特别是妇联组织在其中的角色和任务,我可以为您详细解答。

《家庭教育促进法》是我国首部聚焦家庭教育的专门法律,它明确了家庭、学校、社会在促进家庭教育中的责任和角色。其中,妇联组织作为法律实施的主要责任主体之一,与教育行政部门共同承担着重要的职责。

一、统筹协调社会资源,协同推进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体系建设

妇联组织需要与教育行政部门建立分工协作机制,共同统筹协调社会资源,推进覆盖城乡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体系建设。这包括推动地方制定相关政策、编写读物、开发公共服务产品,以及利用各类宣传平台开展家庭教育促进法和家教知识的宣传教育等。

二、承担家庭教育工作的日常事务

妇联组织在家庭教育工作的日常事务中扮演着重要角色。这主要包括:

  1. 专门确定的职责任务:如推动、组织下发学习宣传贯彻本法的通知或指导意见,推动地方制定实施办法和相关条例,以及指导管理家庭教育指导、服务机构等。

  2. 根据章程和法律政策确定的职责任务:妇联组织还需根据《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章程》、妇女权益保障法等相关法律政策,确定并承担与家庭教育工作相关的职责任务。

  3. 分工协作机制中确定的职责任务:在与教育行政部门建立的分工协作机制中,妇联组织还需承担一系列具体任务,如推动和利用宣传平台开展宣传教育、组织家庭教育服务人员培训、提供线上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等。

三、为特定人群实施家庭教育提供服务

妇联组织还需特别关注留守未成年人和困境未成年人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为他们提供有针对性的家庭教育服务。这包括帮助留守儿童的父母掌握家庭教育的途径和手段,加强亲情关爱;对于困境未成年人,则根据他们的不同情况采取相应的指导服务措施。

四、引领广大妇女发挥独特作用

妇联组织还需发挥妇女在弘扬中华民族家庭美德、树立良好家风等方面的独特作用,通过多种渠道组织开展家庭教育实践活动,提供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带动家庭成员践行新时代家庭观。

五、进行家庭教育指导、督促

当发现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拒绝、怠于履行家庭教育责任,或非法阻碍其他监护人实施家庭教育时,妇联组织应当予以批评教育、劝诫制止,必要时督促其接受家庭教育指导。

在履行这些职责的过程中,妇联组织需要始终牢记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紧密结合相关政策纲要的实施,找好自身工作定位,并与有关部门建立相关工作机制,形成多部门同向发力的良好局面。

希望这些解答能够帮助您更好地理解《家庭教育促进法》中规定的职责,特别是妇联组织在其中的角色和任务。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或需要进一步的解答,请随时告诉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