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到了退休年龄后单位仍然每年与其签订劳动合同退休的间怎么计算-王赛飞律师|法行宝
2026-03-19 劳动纠纷

核心结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达到退休年龄后,单位仍与其签订劳动合同的,退休时间的计算及法律关系认定需分情况讨论,具体如下:

  1. 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劳动合同自动终止,退休时间以法定退休年龄为准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及《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合同终止。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如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人员除外)适用此规则,退休时间以身份证记载的出生日期对应的法定退休年龄(男60周岁、女干部55周岁、女工人50周岁)为准。此时,单位继续签订的“劳动合同”在法律上可能被认定为劳务合同,双方形成劳务关系而非劳动关系。

  2. 若单位未依法办理退休手续,导致劳动合同未终止的,退休时间以实际办理退休手续之日为准
    实践中,部分单位因流程延误或未及时申报,导致劳动者达到退休年龄后仍继续工作。此时,若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办理退休手续(如未申报社保、未停缴社保等),劳动合同可能因单位过错未终止,退休时间以实际完成退休手续(如社保部门批准退休、开始领取养老金)之日为准。但需注意,劳动者达到退休年龄后,单位继续用工的,法律风险在于可能被认定为未依法终止劳动合同,需承担未签书面合同的双倍工资、经济补偿等责任。

  3. 特殊情形:事业单位编制内人员的退休时间认定
    对于事业单位编制内工作人员(如教师、医生等),其退休时间除符合法定退休年龄外,还需满足单位内部规定(如工龄要求、职称条件等)。若单位内部规定与法定退休年龄冲突,以法定退休年龄为准;但若单位已依法为劳动者办理退休手续(如通过人社部门审批),则退休时间以审批通过之日为准。此时,单位继续签订的“合同”可能被认定为返聘协议,属于劳务关系。

实务建议:

  • 对劳动者:若达到退休年龄但未办理退休手续,可主动要求单位办理,并保留相关证据(如书面通知、社保记录等),以避免后续纠纷。
  • 对单位:应在劳动者达到退休年龄前30日书面通知其办理退休手续,并停缴社保、终止劳动合同;若需继续用工,应签订书面劳务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避免被认定为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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