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留置人员终止职工代表资格,需根据留置原因及单位规章制度,通过合法程序进行,通常包括以下两种情况:
因留置导致无法履职,单位依规终止资格
若职工代表因涉嫌职务违法或犯罪被监察机关留置,导致其无法正常履行职工代表职责(如无法参加会议、表决等),单位可根据《企业民主管理规定》或内部规章制度,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委员会决议,终止其职工代表资格。
关键点:需有明确证据证明留置已实质影响履职,且终止程序需符合单位民主议事规则(如提前通知、表决比例等)。
留置后被认定违法犯罪,资格自动终止
若留置后经司法机关查实,职工代表存在贪污、受贿等违法犯罪行为,并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其资格将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或单位规章制度自动终止。
关键点:需以司法机关生效判决或裁定为依据,单位无需另行启动终止程序,但需及时公告并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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