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通知书收到后 未签订合同 视同合同成立吗-郭劲律师|法行宝
2026-03-18 合同纠纷

中标通知书收到后,即使未签订书面合同,合同在法律上通常也视为已经成立。以下从不同角度对此问题进行详细分析:

一、法律依据与合同成立原理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

    • 根据《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合同的订立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其他形式。中标通知书作为能够有形表现合同内容的形式,具有法律效力。
    • 《民法典》第四百八十三条规定,承诺生效时合同即告成立。在招标投标过程中,投标文件为要约,中标通知书则是对该要约的承诺。因此,中标通知书的发出标志着合同的成立。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相关规定:

    • 《招标投标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明确规定,中标通知书对招标人和中标人具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任何一方违反均应承担法律责任。
    • 该法第四十六条第一款要求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三十日内订立书面合同,但这并不改变合同在中标通知书发出时已成立的法律事实。签订书面合同是对已成立合同的确认和细化,而非合同成立的必要条件。

二、合同成立后的法律责任

  1. 对于招标人:

    • 若招标人在中标后改变结果,不与中标人签订书面合同,需赔偿中标人因此遭受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投标费用、准备履行合同产生的费用等。
  2. 对于中标人:

    • 若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招标人有权不退还投标保证金,并有权要求中标人对超出保证金部分的损失进行赔偿。
    • 尽管合同在中标通知书发出时已成立,但长期不签订书面合同可能导致双方关系不稳定,甚至被视为放弃中标资格,进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实际操作建议

  1. 及时签订书面合同:

    • 为避免不必要的法律风险和纠纷,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尽快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书面合同能够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减少争议发生的可能性。
  2. 明确合同条款:

    • 在签订书面合同时,应确保所有条款清晰明确,无歧义。特别是关于合同标的、价格、履行期限、违约责任等关键条款,应详细约定,以便双方执行和争议解决。
  3. 保留证据:

    • 在整个招标投标及合同签订过程中,双方应妥善保留相关文件和通信记录。这些证据在发生争议时能够证明双方的行为和意图,有助于维护各自的合法权益。

四、特殊情况下的合同关系认定

  • 事实合同关系的认定:
    • 若中标后虽未签订书面合同,但一方已开始实际履行合同义务(如中标人进场施工),且对方接受此履行行为,则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可认定双方之间存在事实合同关系。
    • 在这种情况下,即使没有书面合同,双方也应按照实际履行的情况来履行各自的义务,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综上所述,中标通知书收到后,即使未签订书面合同,合同在法律上通常也视为已经成立。为确保双方权益明确并避免潜在纠纷,建议及时签订书面合同并明确各项条款。如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帮助,请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