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关于部队评残是否经过公检法的问题,我可以为您详细解答。
部队评残的过程并不直接涉及公检法机关。根据《军人抚恤优待条例》以及相关规定,因战、因公、因病致残性质的认定和残疾等级的评定,主要是由军队或政府的相关部门来负责的。
具体来说:
对于义务兵和初级士官的残疾,是由军队军级以上单位卫生部门会同相关部门进行认定和评定的。
对于现役军官、文职干部和中级以上士官的残疾,则是由军队军区级(或战区级)以上单位卫生部门会同相关部门进行认定和评定的。
对于退出现役的军人和移交政府安置的军队离休、退休干部,如果需要认定残疾性质和评定残疾等级,那么这一任务就交由省级人民政府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或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来负责。
在评定残疾等级的过程中,会依据医疗卫生专家小组出具的残疾等级医学鉴定意见作为重要依据。最终,由认定残疾性质和评定残疾等级的机关发给《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
因此,您可以看到,部队评残的过程主要是由军队或政府的相关部门来完成的,并不直接涉及公检法机关。希望这个解答能够帮助您更好地理解部队评残的流程和相关规定。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或需要进一步的帮助,请随时告诉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