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再审申请中 如何制作 判决认定事实与对应证据表格-张敬辉律师|法行宝
2026-03-16 行政纠纷

在再审申请中,制作判决认定事实与对应证据表格是梳理案件事实、明确证据支撑的关键步骤,有助于再审法院快速理解申请人的主张及原审判决可能存在的问题。以下从表格结构、内容要点、制作技巧三个维度提供详细指导:

一、表格基本结构

表格应包含以下核心列项,确保逻辑清晰、便于对比:

**序号** **原审判决认定事实** **对应证据名称** **证据来源** **证据内容摘要** **证据证明力分析** **再审申请意见**
1 ... ... ... ... ... ...

二、内容填写要点

  1. 原审判决认定事实

    • 精准摘录:直接引用原审判决中认定的事实部分,避免主观概括或修改,确保与判决书原文一致。
    • 分段标注:若原审判决涉及多个事实认定,按段落或逻辑关系分段列明,便于逐一分析。
    • 示例:
      > “2018年3月1日,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买卖合同》,约定甲向乙供应货物,价款100万元,乙应于收货后30日内付款。”
  2. 对应证据名称

    • 完整列明:填写原审中支持该事实认定的证据名称,如合同、发票、证人证言等。
    • 证据编号:若原审证据有编号(如“证据1”“证据2”),需一并标注,便于再审法院核对。
    • 示例:
      > 《买卖合同》(证据1)、送货单(证据2)、增值税发票(证据3)
  3. 证据来源

    • 明确归属:注明证据由哪一方提交(如“原告提交”“被告提交”),或为法院依职权调取。
    • 示例:
      > 原告提交、法院调取(如公证文书)
  4. 证据内容摘要

    • 核心提炼:概括证据的关键内容,避免冗长,但需完整反映证据与事实认定的关联性。
    • 示例:
      > 《买卖合同》第2条约定“价款100万元,乙应于收货后30日内付款”;送货单显示乙于2018年3月5日签收货物。
  5. 证据证明力分析

    • 逻辑关联:分析证据如何直接或间接证明原审认定事实,指出证据的合法性、真实性、关联性。
    • 矛盾点:若证据存在瑕疵或与事实认定矛盾,需重点标注(如“送货单无乙公司签章,真实性存疑”)。
    • 示例:
      > 合同条款明确约定付款期限,送货单与合同时间吻合,形成完整证据链;但发票开具时间为2018年4月1日,晚于合同约定付款时间,可能反映乙公司逾期付款。
  6. 再审申请意见

    • 主张明确:结合证据分析,指出原审事实认定错误或证据不足的具体理由。
    • 法律依据:引用《民事诉讼法》第207条(再审事由)或相关司法解释,增强说服力。
    • 示例:
      > 原审仅依据合同条款认定付款期限,但忽略送货单显示乙公司实际收货时间为2018年3月10日,付款期限应自此起算30日。根据《民法典》第628条,买受人应按约定时间支付价款,原审事实认定错误,符合《民事诉讼法》第207条第(六)项“适用法律确有错误”之再审事由。

三、制作技巧

  1. 以原审判决为基准:表格内容需严格围绕原审认定事实展开,避免引入无关事实或证据。
  2. 突出矛盾点:对原审证据不足、证据矛盾或新证据(如再审阶段提交的证据)需单独标注并重点分析。
  3. 可视化呈现:对复杂事实关系,可用时间轴、流程图辅助说明,增强表格可读性。
  4. 法律与事实结合:在“再审申请意见”列中,将事实分析与法律适用紧密结合,体现再审申请的合理性。

四、示例表格(片段)

序号 原审判决认定事实 对应证据名称 证据来源 证据内容摘要 证据证明力分析 再审申请意见
1 2018年3月1日,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买卖合同》,约定甲向乙供应货物,价款100万元,乙应于收货后30日内付款。 《买卖合同》(证据1) 原告提交 合同第2条约定“价款100万元,乙应于收货后30日内付款”;第5条约定“交货时间为2018年3月5日”。 合同条款明确,双方签字盖章,真实性无异议,直接证明付款期限约定。 原审认定事实正确,但未考虑实际交货时间变更对付款期限的影响(见下条)。
2 甲公司于2018年3月5日向乙公司交付货物。 送货单(证据2) 原告提交 送货单显示“收货单位:乙公司;货物名称:XX;数量:100件;签收人:张三(乙公司员工)”。 送货单与合同约定交货时间一致,但无乙公司公章,签收人身份需核实。 实际交货时间为2018年3月10日(新证据:物流记录),付款期限应自此起算30日,原审事实认定错误。

通过上述方法制作的表格,能够系统化呈现原审事实认定与证据的对应关系,为再审申请提供有力支撑。如有进一步疑问,可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