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违纪审查期间被审查人死亡,一般应作出撤销案件的结论,但需根据具体情况分情况处理。具体分析如下:
若违纪行为尚未查实或证据不足
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案件检查工作条例》及相关规定,若被审查人在审查期间死亡,且现有证据不足以证明其存在违纪行为,审查机关应作出撤销案件的决定。此时,案件终止审查,不再继续推进。
若违纪行为已查实且证据充分
若审查机关已掌握充分证据证明被审查人存在违纪行为,但因其死亡无法追究党纪责任,审查机关仍应作出撤销案件的决定,但可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三十六条的规定,收缴其违纪所得(如非法财物、赃款赃物等)。此外,若违纪行为涉及职务违法或犯罪,需依法将问题线索移送司法机关或监察机关处理。
若涉及职务违法或犯罪的线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三十二条,若被审查人的违纪行为同时涉嫌职务违法或犯罪,审查机关应将相关线索移送有管辖权的监察机关或司法机关。监察机关或司法机关将依法对案件进行调查或侦查,但因被审查人死亡,刑事责任部分可能终止,但行政处罚或没收违法所得等措施仍可依法执行。
特殊情形:诬告陷害的澄清
若被审查人死亡后,审查发现其被诬告陷害,审查机关应按照《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的规定,为被审查人澄清正名,消除不良影响,并依法追究诬告者的责任。
总结:违纪审查期间被审查人死亡,案件通常以撤销案件结案,但需根据违纪事实是否查实、是否涉及职务违法犯罪等情形,依法处理违纪所得或移送线索。若您有具体案件细节或进一步疑问,可直接向我咨询,我将结合实际情况为您详细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