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工伤后第二年复查请假是否扣钱的问题,结论需分情况讨论,具体如下:
若复查请假被认定为工伤医疗期内的合理治疗行为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需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情况特殊可延长),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用人单位按月支付。
若复查请假发生在停工留薪期结束后
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需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享受工伤医疗待遇(如医疗费用报销),但工资待遇可能调整:
用人单位违法扣减工资的救济途径
若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扣减工伤复查期间的工资,劳动者可:
建议行动:
总结:工伤复查请假是否扣钱,需结合停工留薪期、医疗必要性、用人单位制度等因素综合判断。若符合工伤医疗条件,用人单位一般不得扣减工资;否则可能按病假或事假处理。如有疑问,可直接向我咨询具体细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