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人在医院死亡后,家属对死亡原因有疑问并希望报案时,可以按照以下步骤进行处理:
一、立即向医疗单位或其主管部门投诉
家属应首先向发生医疗事件的医院或其上级主管部门提出投诉,明确表达对死亡原因的疑问,并提出进行查处的要求。这是启动医疗纠纷处理程序的第一步。
二、医疗单位或主管部门响应
医疗单位或其主管部门在接到投诉后,应立即采取以下措施:
- 指派专人负责:立即指派专人负责处理此事,确保后续工作的有序进行。
- 保管原始资料:妥善保管与医疗事件相关的所有原始资料,包括病历、检查报告、医嘱等,严禁涂改、伪造、隐匿或销毁。
- 封存医疗物品:如有必要,封存与医疗事件相关的医疗物品,如药品、医疗器械等,以备后续调查。
- 提出尸体解剖:如病人已死亡,且家属对死亡原因有疑问,医疗单位应主动提出尸体解剖的建议,以明确死亡原因。
三、展开调查并形成报告
医疗行政管理部门应组织专业人员对医疗事件进行调查,包括:
- 调查病人及家属:了解病人病情、治疗过程及家属的疑问和诉求。
- 调查有关当事人:主要是被投诉的医务人员,了解他们的诊疗行为、决策过程等。
- 调查旁观人员:如有目击者或知情人士,也应进行调查,以获取更全面的信息。
- 查阅医疗文书:仔细查阅与医疗事件相关的所有医疗文书,包括病历、检查报告、医嘱等。
调查过程中,应尽可能请被调查人将情况写成文字材料,有条件时应进行录音,以确保调查内容的准确性和完整性。调查结束后,应形成详细的调查报告,必要时报告上级卫生行政部门。
四、协商解决或进一步处理
- 协商解决:如调查结果显示医疗单位存在过错或责任,医疗单位应与家属进行协商,争取达成和解协议。如家属接受协商结果,则医疗纠纷得以解决。
- 进一步处理:如家属不接受协商结果或医疗单位认为自身无过错,则可将调查结果报医疗纠纷处理领导小组或医疗单位领导进行进一步研究。根据研究结果,医疗单位应制订出处理意见,并与家属进行商谈。
五、申请医疗事故鉴定或诉诸法律
- 申请医疗事故鉴定:如纠纷仍未能解决,家属可向三级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申请鉴定。如对鉴定结论不服,可依次申请复议或二级、一级鉴定。
- 诉诸法律:如家属对一级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的最终鉴定结论仍然不服,可向县区级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进行最终判决。如对判决结果不服,可诉诸更高一级法院,直至高级人民法院。
在整个处理过程中,医疗单位和家属都应保持冷静和理性,积极配合调查和处理工作。同时,医疗单位应加强内部管理,提高医疗质量和服务水平,以减少类似纠纷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