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院逮捕决定如何执行-齐鹏律师|法行宝
2026-03-16 刑事辩护

检察院逮捕决定的执行主要由公安机关负责,具体流程如下:

一、批准逮捕决定的执行

  1. 执行机关:

    • 公安机关是执行逮捕决定的主要机关。
  2. 执行程序:

    • 签发逮捕证:检察院在批准逮捕后,会制作《批准逮捕决定书》,并送达公安机关。公安机关根据该决定书签发《逮捕证》。
    • 实施逮捕:公安机关持《逮捕证》对犯罪嫌疑人进行逮捕,并将其押送至看守所羁押。在执行逮捕时,必须向被逮捕人出示逮捕证,并要求其在逮捕证上签名(盖章)或按手印。如遇暴力抗拒、抢夺武器等情况,公安人员有权使用武器。
    • 通知家属:除无法通知的以外,公安机关应当在逮捕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逮捕人的家属。无法通知的情形消除后,应立即通知。未在二十四小时内通知的,需在逮捕通知书中注明原因。
    • 讯问犯罪嫌疑人:公安机关在逮捕后,应当立即对被逮捕人进行讯问。若发现不应当逮捕,必须立即释放,并发给释放证明。
  3. 后续处理:

    • 公安机关会继续侦查案件,收集证据,查明犯罪事实。
    • 若认为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会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

二、不批准逮捕决定的执行

  1. 执行机关:

    • 同样由公安机关负责执行,但具体表现为释放犯罪嫌疑人或采取其他非羁押性强制措施。
  2. 执行程序:

    • 接收决定书:公安机关收到检察院作出的《不批准逮捕决定书》后,应立即释放在押的犯罪嫌疑人。
    • 变更强制措施:若需要继续侦查,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可以依法对其变更强制措施。
    • 通知相关单位:公安机关需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检察院,确保双方信息畅通。
  3. 后续处理:

    • 公安机关会继续侦查案件,若后续发现新的证据或事实,需要重新提请检察院审查逮捕的,应依法办理。
    • 对于不批准逮捕但需要补充侦查的案件,公安机关应在补充侦查完毕后,再次移送检察院审查决定。

三、特殊情况的处理

  • 特殊人群:对患有严重疾病、正在怀孕或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若符合逮捕条件,可以采用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的办法。
  • 紧急情况:在特殊紧急情况下,公安机关可先凭《逮捕拘留证》逮捕犯罪嫌疑人,再补办相关手续。

法律背景与建议:

逮捕是刑事诉讼中的一项严厉措施,必须严格依法进行。检察院在作出逮捕决定时,会综合考虑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证据情况、社会危险性等因素。而公安机关在执行逮捕决定时,也必须严格遵守法定程序,确保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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