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是否讲了合同订立后一定期限内单方面解除合同-安笑石律师|法行宝
2026-03-16 合同纠纷

是的,《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中确实规定了合同订立后一定期限内被特许人可以单方面解除合同。具体来说,这一规定主要体现在条例的第十二条,以下是对此规定的详细解释:

  1. 单方面解除合同的权利:

    • 根据《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第十二条,特许人和被特许人应当在特许经营合同中约定,被特许人在特许经营合同订立后一定期限内,可以单方解除合同。这一规定旨在保护被特许人的利益,给予其在合同订立后的一段时间内,对特许经营项目进行进一步了解和评估的机会,如果认为该项目不适合自己,可以无条件地解除合同。
  2. “冷静期”的设定:

    • 这一期限在实务中常被称为“冷静期”。虽然条例没有明确规定“冷静期”的具体时长,但通常建议特许人和被特许人在合同中明确约定这一期限,以避免后续纠纷。如果合同中没有约定,被特许人仍享有在合理期限内单方解除合同的权利,但具体期限可能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和法院的裁判来确定。
  3. 法律后果:

    • 如果被特许人在约定的“冷静期”内或合理期限内选择单方解除合同,特许人应当退还被特许人已支付的部分费用(如加盟费、保证金等),但具体退还金额和方式可能需要根据合同约定和实际情况来确定。如果特许人拒绝退还或双方无法达成一致,被特许人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4. 实务建议:

    • 对于特许人来说,应当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冷静期”的具体时长和单方解除合同的条件及后果,以避免后续纠纷。同时,特许人也应当做好被特许人在“冷静期”内解除合同的准备,包括退还相关费用等。
    • 对于被特许人来说,在签订特许经营合同前,应当仔细阅读合同条款,特别是关于“冷静期”和单方解除合同的规定。如果合同中没有明确约定或约定不明确,被特许人可以在签订合同前与特许人进行协商,并在合同中补充相关条款。

举例说明: 假设甲公司与乙签订了一份特许经营合同,约定乙在甲公司的品牌下经营一家餐厅。合同中明确约定了“冷静期”为30天,即乙在签订合同后的30天内可以无条件地解除合同。如果乙在签订合同后的第20天决定解除合同,那么甲公司应当退还乙已支付的部分费用(如加盟费、保证金等),并按照合同约定或双方协商的方式处理后续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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