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中途请假去读书,工龄的计算需分情况讨论,具体如下:
若请假读书期间与原单位保留劳动关系
根据《劳动部关于贯彻〈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的通知》及《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若员工请假读书期间与原单位未解除劳动合同,且单位继续为其缴纳社保、发放基本工资(或生活费),则这段时间通常计入工龄。例如:单位批准员工脱产攻读学位,保留岗位并支付部分工资,此时工龄连续计算。
法律依据:工龄计算以劳动关系存续为核心,只要劳动关系未中断,即使未实际提供劳动,工龄仍可累积。
若请假读书期间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
若员工主动辞职或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后去读书,则工龄中断。后续若重新入职原单位或新单位,工龄需从新入职之日起重新计算。例如:员工辞职攻读全日制硕士,毕业后入职新公司,则原单位工龄不延续。
例外情形:若员工读书期间以“停薪留职”方式与单位协商保留劳动关系(需书面协议),部分地区可能认可工龄连续,但需结合地方政策及单位规定。
特殊情形:单位委托培养或定向读书
若员工读书是受单位委托(如单位出资送读、签订服务期协议),且协议明确约定读书期间工龄连续计算,则按协议执行。此类情形下,即使员工未实际工作,工龄仍可累积。
风险提示:若员工未按协议约定完成学业或服务期,可能需向单位支付违约金,但不影响已累积的工龄。
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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