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法第59条的条文-王永刚律师|法行宝
2026-03-13 行政纠纷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五十九条的条文内容如下:

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训诫、责令具结悔过或者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十五日以下的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 有义务协助调查、执行的人,对人民法院的协助调查决定、协助执行通知书,无故推拖、拒绝或者妨碍调查、执行的;

    • 举例:在行政诉讼中,若某单位或个人作为协助调查或执行的义务人,却无故不配合法院的工作,如拒绝提供相关证据或资料,或妨碍法院的执行活动,法院可依据此条对其进行处罚。
  2. 伪造、隐藏、毁灭证据或者提供虚假证明材料,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

    • 举例: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为了掩盖事实真相,故意伪造、隐藏或毁灭关键证据,或者向法院提供虚假的证明材料,这些行为都会严重干扰法院的审理工作,法院将依法予以严惩。
  3. 指使、贿买、胁迫他人作伪证或者威胁、阻止证人作证的;

    • 举例:在行政诉讼中,一方当事人为了赢得诉讼,可能会指使、贿买或胁迫他人作伪证,或者威胁、阻止证人出庭作证,这些行为都是违法的,法院将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4. 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已被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的;

    • 举例:在诉讼过程中,若一方当事人为了逃避法院的判决或执行,故意隐藏、转移、变卖或毁损已被法院查封、扣押或冻结的财产,法院将依据此条对其进行处罚。
  5. 以欺骗、胁迫等非法手段使原告撤诉的;

    • 举例:在行政诉讼中,被告方可能会采取欺骗、胁迫等非法手段,迫使原告撤回诉讼,这种行为严重损害了原告的合法权益,法院将依法予以制裁。
  6. 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法阻碍人民法院工作人员执行职务,或者以哄闹、冲击法庭等方法扰乱人民法院工作秩序的;

    • 举例:在诉讼过程中,若有人以暴力、威胁或其他方法阻碍法院工作人员执行职务,或者以哄闹、冲击法庭等方式扰乱法院的工作秩序,法院将依法对其进行处罚,以维护法庭的尊严和权威。
  7. 对人民法院审判人员或者其他工作人员、诉讼参与人、协助调查和执行的人员恐吓、侮辱、诽谤、诬陷、殴打、围攻或者打击报复的。

    • 举例:在诉讼过程中,若有人对法院的审判人员、其他工作人员、诉讼参与人或协助调查和执行的人员进行恐吓、侮辱、诽谤、诬陷、殴打、围攻或打击报复等行为,法院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以保护相关人员的合法权益。

法律背景与建议:

  • 法律背景:该条款是行政诉讼法中关于对妨碍诉讼行为进行制裁的规定,旨在维护诉讼秩序,保障诉讼活动的顺利进行,以及保护诉讼参与人的合法权益。
  • 法律建议:在行政诉讼过程中,各方当事人应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尊重法院的权威和判决,不得采取任何妨碍诉讼的行为。若遇到对方有妨碍诉讼的行为,应及时向法院报告,并配合法院的工作,共同维护诉讼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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