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税填赡养老人老丈人行不行-韦红露律师|法行宝
2026-03-13 婚姻家庭

您好,关于您提出的“退税填赡养老人老丈人行不行”的问题,我可以给您一个详细且清晰的解答。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政策中的“被赡养人”定义。根据相关规定,被赡养人主要指的是年满60岁的父母,以及子女均已去世的年满60岁的祖父母、外祖父母。这里特别要注意的是,被赡养人并不包括配偶的父母,即岳父母或公婆。

接下来,我们针对您的具体情况进行分析。您提到的是“老丈人”,即您的岳父。根据上述政策定义,岳父并不属于被赡养人的范畴,因此,在填写退税申请时,将老丈人作为赡养老人进行申报是不符合政策规定的。

此外,我还想补充一些关于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政策的其他要点,以便您更全面地了解这一政策:

  1. 扣除标准:如果您符合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的条件,且为独生子女,那么您可以按照每月一定标准(如2023年1月1日起为每月3000元)进行定额扣除;如果您为非独生子女,则需要与兄弟姐妹分摊这一扣除额度。

  2. 申报要求:在申报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时,您需要提供被赡养人的姓名、身份证件类型和号码等信息,并确保这些信息的准确性。同时,如果您有共同赡养人,还需要填报分摊方式、共同赡养人姓名及身份证件类型和号码等信息。

  3. 留存资料:为了备查,您需要留存好约定或指定分摊的书面分摊协议等资料。

综上所述,您在填写退税申请时,不能将老丈人作为赡养老人进行申报。如果您还有其他关于退税或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政策的问题,欢迎随时向我提问,我会尽力为您提供清晰、详细、有深度的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