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结论:借款人还款时间写了两个的,具体以哪个为准需分情况讨论,以下是详细分析:
若两个还款时间均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且无冲突
例如借条中既约定“每月5日还款”,又补充“最后一期于2025年12月31日前还清”,此时两个时间可能构成分期还款约定。前者为常规还款日,后者为最终履行期限,二者不矛盾,均需遵守。若借款人未按任一时间履行,均构成违约。
若两个还款时间存在冲突(如手写与打印不一致、前后条款矛盾)
根据《民法典》第466条及司法实践,手写条款效力优先于打印条款(若二者系同一时间形成);若形成时间不同,后形成的条款优先(如借条修改后双方签字确认)。例如:
若无法确定哪个时间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
例如两个时间均系打印且无修改痕迹,或双方对时间形成过程各执一词,此时需结合交易习惯、证据规则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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