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中管辖权是不是有约定从约定 无约定从法定-杨娟律师|法行宝
2026-03-12 行政纠纷

是的,民法中关于管辖权的原则确实是“有约定从约定,无约定从法定”。这一原则体现了当事人意思自治的精神,即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当事人可以自主选择解决争议的方式和地点。下面我将从几个方面详细解释这一原则:

  1. 有约定从约定:

    • 含义:当合同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明确约定了争议解决的方式和地点(如选择某个法院或仲裁机构管辖)时,应当遵循该约定。
    • 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 实践应用:在签订合同时,双方可以明确约定争议解决的方式(如诉讼或仲裁)以及具体的管辖法院或仲裁机构。这样,在发生争议时,双方就可以按照约定来寻求解决,避免了因管辖权问题而产生的额外纠纷。
  2. 无约定从法定:

    • 含义:当合同双方当事人没有约定争议解决的方式和地点时,应当依据法律的规定来确定管辖法院。
    • 法律依据:在没有约定的情况下,管辖法院的确定通常遵循“原告就被告”的原则,即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此外,还有一些特殊规定,如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等。
    • 实践应用:在签订合同时,如果双方没有约定管辖法院,那么在发生争议时,就需要根据法律的规定来确定管辖法院。这可能会增加一些不确定性和复杂性,因此建议在签订合同时尽量明确约定管辖法院。

额外建议:

  • 在签订合同时,建议双方明确约定争议解决的方式和地点,以避免未来可能出现的管辖权争议。
  • 如果对管辖权的约定存在疑问或不确定,可以咨询专业律师以获取更准确的法律意见。
  • 在发生争议时,如果双方对管辖权有争议,可以及时向法院提出管辖权异议,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希望以上解释能够帮助你更好地理解民法中关于管辖权的原则。如果你有任何其他法律问题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咨询,请随时向我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