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关于您提出的“专项附加扣除60岁以上老人约定分摊怎么留存证明”的问题,我可以为您详细解答。
首先,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通知》以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试行)>的公告》的相关规定,当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且需要与兄弟姐妹分摊赡养老人的专项附加扣除额度时,如果选择约定分摊,那么必须签订书面分摊协议。
留存证明的具体要求如下:
书面分摊协议:这是最核心的留存资料。协议中应明确每位共同赡养人分摊的额度,且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000元。同时,协议中还应注明分摊方式(即约定分摊),以及被赡养人的基本信息(如姓名、身份证件类型和号码等)。
被赡养人信息:在填写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时,您需要提供被赡养人的姓名、身份证件类型和号码,以及与您的关系(如父母、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等)。这些信息也是留存资料的一部分,但通常是在税务申报系统中填报,而非单独留存纸质文件。不过,为了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建议您保存好被赡养人的相关证件复印件或照片。
共同赡养人信息:如果有其他共同赡养人,您还需要提供他们的姓名、身份证件类型和号码等信息。这些信息同样需要在税务申报系统中填报,并且为了证明分摊协议的真实性,建议您也保存好共同赡养人的相关证件复印件或照片(如果可能的话)。
留存方式:
注意事项:
希望以上解答能够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或需要进一步的帮助,请随时告诉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