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试用期只缴纳五险(即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是否合法,需分情况讨论,具体如下:
若用人单位仅缴纳五险,未缴纳住房公积金,可能存在合规风险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二十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30日内需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并按时足额缴存。试用期属于劳动关系存续期间,用人单位有义务缴纳住房公积金。若未缴纳,职工可向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投诉,要求补缴或接受行政处罚。
若用人单位仅缴纳五险中的部分险种(如仅缴纳养老保险),则明显违法
根据《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第六十条,用人单位必须自用工之日起30日内为职工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并缴纳全部五险(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试用期职工与正式职工享有同等社保权益,用人单位不得以试用期为由拒绝缴纳部分险种。
若用人单位已依法缴纳全部五险,但未缴纳住房公积金,职工可主张权利但不影响社保合法性
社保与住房公积金分属不同法律体系,社保的合法性不因住房公积金未缴纳而受影响。职工可单独就住房公积金问题向相关部门投诉,但社保缴纳本身仍符合《社会保险法》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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