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关于您提出的“评过伤残等级又工伤还能评吗”的问题,这主要涉及到工伤复发后是否可以重新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的情况。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什么是工伤复发。工伤复发指的是工伤职工在经过必要的诊断治疗后,伤情已经痊愈并终结了医疗期,同时已经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定了伤残等级,或者正处于劳动能力鉴定过程中,但原有病情又不同程度地重新复发。
接下来,针对您的问题,如果工伤复发,且自上次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已经超过1年,同时工伤职工、用人单位或者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发生了变化,那么是可以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复查鉴定的。这意味着,即使您之前已经评过伤残等级,但如果工伤复发且伤残情况有所变化,您仍然有权利申请重新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此外,如果您对复查鉴定结论不服,还可以按照相关规定申请再次鉴定。具体来说,您可以在收到初次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再次鉴定,该委员会作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
总的来说,评过伤残等级后如果工伤复发,且满足一定条件,是可以重新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的。希望这个解答能够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或需要进一步的帮助,请随时告诉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