旷工 扣除日工资 不能低于什么数-朱辰律师|法行宝
2026-03-11 劳动纠纷

旷工扣除日工资时,扣除的数额不能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所对应的日工资数额,且扣除后的剩余工资也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以下是对这一问题的详细解释:

一、法律依据

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六条:“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虽然这一条款直接针对的是因劳动者原因造成经济损失的赔偿,但其中的原则同样适用于旷工扣除工资的情况,即扣除工资后,劳动者的剩余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二、具体计算

  1. 日工资计算:

    • 日工资通常按照劳动者月工资除以月计薪天数来计算。月计薪天数一般为21.75天(这是根据《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得出的结果,即(365天-104天休息日)÷12个月=21.75天)。
    • 公式:\(日工资 = 月工资 \div 21.75\)
  2. 扣除限额:

    • 旷工扣除的工资数额,理论上可以扣除旷工当日的全部工资,但扣除后的剩余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 假设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为X元/月,则每日最低工资标准为\(X \div 21.75\)元。
    • 因此,扣除的日工资数额不得使劳动者的剩余日工资低于\(X \div 21.75\)元。

三、实际操作建议

  1. 用人单位角度:

    • 在制定规章制度时,应明确旷工扣除工资的具体标准和限额,确保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
    • 在扣除旷工工资时,应计算劳动者的剩余工资是否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避免违法扣除。
  2. 劳动者角度:

    • 如果发现用人单位扣除的旷工工资过高,导致剩余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可以向用人单位提出异议,并要求其纠正。
    • 如果用人单位拒绝纠正,劳动者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四、注意事项

  • 不同地区的最低工资标准可能不同,因此用人单位在扣除旷工工资时,应参照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进行计算。
  • 旷工扣除工资的具体标准可能因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而异,但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如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帮助,请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