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方未履行离婚协议的约定 地方请求履行的案由是什么-刘飞律师|法行宝
2026-03-10 婚姻家庭

结论前置:一方未履行离婚协议的约定,另一方请求履行的案由需根据不履行的具体内容来确定,可能涉及“离婚后财产纠纷”、“抚养费纠纷”或“探望权纠纷”等。

  1. 离婚后财产纠纷

    • 适用情形:若离婚协议中明确规定了财产分割的条款,如房产、车辆、存款等的归属及交付方式,而一方未按照协议履行,例如拒绝协助过户、拒绝支付约定款项等,另一方可以“离婚后财产纠纷”为由提起诉讼。
    • 法律依据: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六十九条,当事人依照民法典签订的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的条款,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登记离婚后当事人因履行上述协议发生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2. 抚养费纠纷

    • 适用情形:若离婚协议中明确了子女抚养费的支付数额、方式及期限,而负有支付义务的一方未按约定支付,例如经常拖欠、拒绝支付等,另一方可以“抚养费纠纷”为案由提起诉讼。
    • 法律依据: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3. 探望权纠纷

    • 适用情形:若离婚协议中对不直接抚养子女一方的探望权有具体约定,而直接抚养方无故阻碍对方行使探望权,例如经常阻止探望、设置障碍等,另一方可以“探望权纠纷”为由提起诉讼。
    • 法律依据: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深度分析: 在离婚协议中,双方会对财产分割、子女抚养及探望权等事项进行详细约定。这些约定具有法律约束力,一旦一方不履行,另一方就有权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选择合适的案由对于诉讼的成功至关重要,因此需要根据不履行的具体内容来确定。

法律建议:

  • 在提起诉讼前,建议先尝试与对方协商解决,以节省时间和成本。
  • 若协商无果,应尽快收集相关证据,如离婚协议、不履行的证据等,以便在诉讼中证明自己的主张。
  • 在选择案由时,应仔细分析不履行的具体内容,确保选择的案由与实际情况相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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