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介截留意向金违法吗-李宁律师|法行宝
2026-03-09 合同纠纷

结论:中介截留意向金是否违法需分情况讨论。若交易未成立且中介无合法依据单方扣费,则属于违法行为;若合同明确约定扣费条件且中介已履行相应义务,则可能合法。结合新闻背景,上海市民吴女士的遭遇中,中介在交易未成立且仅有买方签字的情况下扣费,缺乏法律依据,属于违法行为。以下从法律定性、法律依据、新闻事件分析、对公众的启示四个角度展开说明:

1. 法律定性:中介截留意向金是否违法需分情况讨论

  • 交易未成立且无合法依据扣费:若中介在交易未成立(如买卖双方未签订正式合同)且未提供充分服务的情况下,单方截留意向金,属于违法行为。根据《民法典》第九百六十四条,中介人未促成合同成立的,不得请求支付报酬,但可以请求委托人支付从事中介活动支出的必要费用。若中介无法证明“带看服务”属于必要费用,或扣费金额明显超出合理范围,则构成违法。
  • 合同明确约定扣费条件且中介履行义务:若《房地产买卖居间协议》明确约定了意向金的扣费条件(如买方违约时扣费),且中介已履行带看、协商等义务,则扣费可能合法。但需注意,合同条款需符合《民法典》第四百九十六条(格式条款提示义务)和第四百九十七条(无效条款情形),否则可能被认定为无效。

2. 法律依据:核心条款与适用条件

  • 《民法典》第九百六十四条:中介人未促成合同成立的,不得请求支付报酬;但可以请求委托人支付从事中介活动支出的必要费用。
    适用条件:中介需证明扣费属于“必要费用”,且金额合理。例如,带看房屋产生的交通费、时间成本等,但需提供票据或合理计算依据。
  • 《民法典》第四百九十六条:格式条款提供方需以显著方式提示对方注意免除或减轻其责任等条款,否则对方可主张该条款不成为合同内容。
    适用条件:若《居间协议》为中介提供的格式合同,且未对扣费条款进行显著提示(如加粗、单独说明),买方可主张条款无效。
  • 《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七条:提供格式条款一方不合理免除自身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
    适用条件:若中介扣费比例过高(如新闻中扣30%),或未提供实质服务却扣费,可能被认定为无效条款。

3. 新闻事件分析:吴女士的遭遇为何违法?

  • 交易未成立:吴女士未与卖方签订正式合同,中介未促成交易,按《民法典》第九百六十四条不得请求报酬。
  • 单方扣费缺乏依据:中介以“带看服务”为由扣费,但未提供证据证明1.5万元属于必要费用(如交通费、时间成本等),且扣费比例明显过高(30%),超出合理范围。
  • 合同效力存疑:若《居间协议》仅有买方签字,未成立或生效(需双方签字或盖章),中介无权依据未生效的合同扣费。

4. 对公众的启示:如何避免类似纠纷?

  • 签订合同前明确条款:要求中介在《居间协议》中明确意向金的性质(如定金、预付款)、扣费条件(如买方违约时扣多少)、退款规则等,避免模糊表述。
  • 保留服务证据:若中介提供带看等服务,要求其提供服务记录(如带看时间、房屋信息)、费用明细(如交通费票据),以便后续维权。
  • 及时维权:若中介违法扣费,可先协商退款;协商不成可向当地房地产中介行业协会投诉,或向法院起诉要求返还意向金及利息(按LPR计算)。
    计算公式:利息=被扣金额×LPR×扣费天数÷365(例如:1.5万元×3.45%×30天÷365≈42.5元)。

总结:中介截留意向金是否违法需结合交易是否成立、合同条款是否合法、扣费是否合理等因素综合判断。公众在购房时应谨慎签订合同,明确权利义务,避免陷入纠纷。若遇到类似问题,可直接向我咨询具体解决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