陪审员错误写成审判员怎么办-成忠昇律师|法行宝
2026-03-09 行政纠纷

若是在法律文书中将陪审员错误写成审判员,需根据文书所处阶段及错误影响程度,采取不同处理措施,具体如下:

  1. 文书尚未生效或处于可修改阶段
    • 内部审查与修正:如果该法律文书还在制作、审核过程中,尚未正式对外产生法律效力,制作文书的部门或人员应立即进行内部审查,找出错误所在,并按照正确的表述进行修正。例如在法院的裁判文书制作中,书记员或法官在发现错误后,应及时在文档中进行修改,并重新核对整个文书内容,确保其他部分不存在类似错误。
    • 审批流程重新启动:修改后的文书需要重新按照规定的审批流程进行审批。因为文书的修改可能涉及到对案件事实认定、法律适用等关键内容的调整,重新审批可以保证文书的准确性和合法性。以法院裁判文书为例,修改后需要再次经过合议庭评议、审判长审核、院长签发等程序(具体审批流程因法院级别和文书类型而异)。
  2. 文书已经生效
    • 裁定补正:如果该错误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七条(或其他相关诉讼法对应条款)规定的“裁判文书存在笔误”的情形,即文字错误、计算错误等不影响案件实质性判决结果的错误,法院可以依职权或者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作出裁定书予以补正。例如,在一份已经生效的民事判决书中,将陪审员姓名错误写成审判员,法院可以通过裁定书将该错误进行更正,裁定书送达当事人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 再审程序(极特殊情况):在极其特殊的情况下,如果这种错误的表述被认为对案件的公正审判产生了实质性影响,例如可能误导当事人对审判组织合法性的认知,进而影响当事人对判决结果的接受程度和上诉等权利的行使,当事人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七条(或其他相关诉讼法对应条款)关于“审判组织的组成不合法”的规定,向法院申请再审。法院会对再审申请进行审查,如果认为符合再审条件,会裁定再审,对案件进行重新审理。

若是在新闻报道、宣传资料等非法律文书中将陪审员错误写成审判员

  1. 及时更正与道歉:相关发布主体在发现错误后,应立即在原发布渠道上发布更正声明,对错误信息进行修正,并向受到影响的陪审员、相关当事人以及社会公众表示歉意。例如,某媒体在报道一起案件时,将参与审判的陪审员错误写成审判员,媒体应在发现错误后,及时在官网、社交媒体账号等发布更正声明,说明错误情况并道歉。
  2. 内部管理与培训加强:发布主体应加强内部管理,对涉及法律报道、宣传资料制作的人员进行培训,提高其对法律术语、审判组织等法律知识的了解和掌握程度,避免类似错误再次发生。比如媒体可以组织记者参加法律知识培训课程,邀请法官、律师等专业人士进行授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