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审判人员写错可以补正么-梁俊景律师|法行宝
2025-05-01 行政纠纷

裁判文书审判人员写错可以补正。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七条的规定,裁定适用于补正判决书中的笔误。这里的“笔误”指的是文字性、技术性错误,如误写、误算、诉讼费用漏写、笔误以及其他笔误,并不涉及实体内容的变更。补正裁定书是对原裁判文书中存在的笔误进行修正,它作为被补正的法律文书的附件存在,与被补正的法律文书密不可分,并具有补正、补漏、补错的功能。

具体来说,如果裁判文书中审判人员的名字写错了,这属于笔误的范畴,法院可以依职权主动作出裁定书进行补正。补正裁定应写明裁定结果和作出该裁定的理由,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并加盖人民法院印章。补正裁定书作出后或送达当事人后立即生效,与原裁判文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对当事人产生约束力。

因此,如果裁判文书中审判人员写错,法院完全可以通过补正裁定书的形式进行修正。如果你遇到了这样的情况,可以直接向法院提出申请,要求他们出具补正裁定书进行更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