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申请人未答复行政复议会怎么样-杨娟律师|法行宝
2026-03-09 行政纠纷

在行政复议中,若被申请人未答复,将面临以下法律后果及程序处理:

  1. 视为无证据、依据,行政行为可能被撤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四)项,若被申请人在收到申请书副本或申请笔录复印件后十日内,未提出书面答复或未提交当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及其他相关材料,行政复议机关将视为该行政行为没有证据、依据,并决定撤销该行为。这意味着被申请人的行政行为将失去法律效力,需重新作出或终止执行。

  2. 可能面临行政处分
    除行政行为被撤销外,行政复议机关还可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等行政处分;情节严重者,可降级、撤职、开除。这一规定旨在督促被申请人积极履行法定职责,避免行政不作为。

  3. 行政复议程序继续进行
    被申请人未答复不会导致行政复议程序中止或终止。复议机关将依据申请人提供的材料和自身调查取证的情况,继续对案件进行全面、客观、公正的审查。例如,若申请人提交了充分证据证明行政行为违法,复议机关可直接依据这些证据作出撤销决定。

  4. 申请人的权益保护与救济

    • 要求赔偿:若被撤销的行政行为给申请人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申请人有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要求赔偿。
    • 提起行政诉讼:若申请人对复议决定不服(如复议机关维持原行政行为),可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若复议机关逾期未作出决定,申请人可在复议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起诉。

实务建议:

  • 作为被申请人:务必在法定期限内(通常为收到申请书副本后十日内)提出书面答复,并提交全部证据、依据。若存在困难(如证据收集需时间),可及时与复议机关沟通并申请延期,避免因未答复导致不利后果。
  • 作为申请人:若被申请人未答复,可主动向复议机关提交书面意见,强调被申请人未履行法定义务,并附上相关证据(如邮寄凭证、催告记录等),以推动复议程序高效进行。

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八条、第三十六条(对被申请人不履行义务的处罚规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四条(行政赔偿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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