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您提出的“无证幼儿园不开了,和有证园签了转介绍生源协议,是否生效”的问题,这主要涉及到合同效力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适用。以下是我为您提供的详细解答: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的是,无证幼儿园因其未取得合法的办学资质,其办学行为本身是违法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等,无证幼儿园不具备签订合法有效合同的主体资格。这是因为,合法有效的合同要求合同双方必须具备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并且合同内容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接下来,我们分析转介绍生源协议的内容。如果这份协议是在无证幼儿园被依法取缔、关停之后签订的,那么由于无证幼儿园已经失去了办学资格,其签订的任何与办学相关的协议,包括转介绍生源协议,都可能因主体不适格而无效。此外,如果协议内容涉及到非法办学、违规招生等违法行为,那么该协议也会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而无效。
再者,从公序良俗的角度来看,教育是关乎国家未来和民族希望的重要事业,必须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无证幼儿园与有证园签订的转介绍生源协议,如果涉及到通过不正当手段获取生源,扰乱了正常的招生秩序,损害了其他孩子公平入学的机会和社会公共利益,那么这样的协议也是违背公序良俗的,应属无效。
综上所述,无证幼儿园在失去办学资格后与有证园签订的转介绍生源协议,很可能因主体不适格、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以及违背公序良俗而无效。因此,我建议您在签订此类协议前,务必确认对方的办学资质和协议内容的合法性,以避免不必要的法律风险。同时,也建议您通过正规渠道了解并办理相关入学手续,确保孩子的教育权益得到合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