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关于您提出的“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是否只能选父母其中的一个”的问题,我可以为您详细解答。
首先,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的扣除主体包括负有赡养义务的所有子女,这涵盖了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以及继子女。在赡养老人方面,只要父母中有一位年满60周岁,纳税人就可以按照规定标准享受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这里并没有规定必须选择父母中的某一个进行扣除,而是根据实际情况,只要满足条件,就可以享受相应的扣除。
具体来说,如果您是独生子女,那么您可以按照每月(2023年1月1日起为3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如果您是非独生子女,那么您需要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的扣除额度(2023年1月1日起为3000元),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500元。分摊方式可以由赡养人均摊、约定分摊,或者由被赡养人指定分摊。如果选择约定或指定分摊,需要签订书面分摊协议,并且指定分摊优先于约定分摊。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具体的分摊方式和额度是不能变更的。
此外,我还想补充一点,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的计算时间是从被赡养人年满60周岁的当月至赡养义务终止的年末。在享受这项扣除时,您需要填报相关信息,包括是否为独生子女、月扣除金额、被赡养人姓名及身份证件类型和号码、与纳税人的关系等。如果有共同赡养人,还需要填报分摊方式、共同赡养人姓名及身份证件类型和号码等信息。
综上所述,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并不是只能选父母其中的一个进行扣除,而是根据实际情况和规定标准进行享受。希望这个解答能够帮助您更好地理解这项政策。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或需要进一步的帮助,请随时告诉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