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法第十三条保护已注册商标的同类商品或服务吗-傅梅虹律师|法行宝
2026-03-06 知识产权

商标法第十三条确实保护已注册商标的同类商品或服务,但同时也可能涉及跨类保护的情况。以下是对这一问题的详细分析:

  1. 同类商品或服务的保护: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三条的规定,对于驰名商标,不仅在其注册的商品或服务类别上受到保护,而且“就不相同或者不相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已经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误导公众,致使该驰名商标注册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这里明确提到了在“不相同或者不相类似商品”上的保护,但逻辑上隐含了驰名商标在其注册的同类商品或服务上自然也应受到保护,因为这是商标保护的基本范畴。对于非驰名商标,商标法也通过第十三条以外的其他条款(如第十三条第二款的前半部分与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等结合)以及商标法的基本原则,保护其在同类商品或服务上的专用权。
    • 举例来说,如果某企业在服装类别上注册了商标,并且该商标成为驰名商标,那么不仅其他企业在服装类别上不能使用相同或近似的商标,而且在其他不相关的类别(如食品、电子产品等)上,如果使用相同或近似的商标且可能误导公众,也会受到禁止。当然,对于非驰名商标,其保护主要限于同类商品或服务。
  2. 跨类保护的可能性:

    • 商标法第十三条特别强调了驰名商标的跨类保护。这意味着,一旦一个商标被认定为驰名商标,它就有可能在多个不同的商品或服务类别上受到保护,而不仅仅限于其注册的类别。
    • 跨类保护的条件是“误导公众,致使该驰名商标注册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这要求在使用相同或近似商标的商品或服务与驰名商标注册的商品或服务之间存在某种联系,或者这种使用方式可能使公众产生混淆或误认。
  3. 法律建议:

    • 对于商标持有人来说,要充分利用商标法第十三条的保护,首先需要确保自己的商标在相关商品或服务类别上得到注册。
    • 如果商标已经成为驰名商标,那么应该积极维护自己的权益,对在其他类别上使用相同或近似商标且可能误导公众的行为进行打击。
    • 对于其他企业来说,在使用商标时应该注意避免与已注册的驰名商标产生混淆或误认,以免面临法律纠纷。
  4. 可能的法律后果:

    • 如果未经许可,在同类商品或服务上使用与已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将可能构成商标侵权,需要承担停止侵权、赔偿损失等法律责任。
    • 如果使用与驰名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在跨类商品或服务上,且可能误导公众,同样将可能面临法律制裁。

综上所述,商标法第十三条不仅保护已注册商标在同类商品或服务上的专用权,还可能对驰名商标提供跨类保护。如果你有任何关于商标法的问题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建议,请随时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