冒充警察诈骗13万元且拒不退赃的,将面临刑事处罚和加重量刑的双重法律后果。具体分析如下:
刑事处罚的定性
根据《刑法》第266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达到10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特别巨大”,基准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冒充警察实施诈骗,同时触犯《刑法》第279条招摇撞骗罪,但根据司法实践,若诈骗金额已达特别巨大标准,通常以诈骗罪一罪从重处罚,而非数罪并罚。
拒不退赃的加重情节
退赃是重要的量刑情节。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若诈骗后拒不退赃,法院会减少基准刑30%以下的从宽幅度,甚至可能因“拒不认罪悔罪”直接适用更高刑期。例如,若基准刑为12年,拒不退赃可能导致实际量刑接近12年上限,而非10年左右。
其他量刑影响因素
实务建议
总结:冒充警察诈骗13万元已属“数额特别巨大”,基准刑十年以上,拒不退赃将导致量刑接近上限,且可能因手段恶劣被进一步加重处罚。建议尽快委托律师介入,通过退赃、自首等情节争取最大限度从宽。如有具体案件细节,可进一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