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前生的孩子离异不在身边没来往 有继承权不-巫阳华律师|法行宝
2026-03-06 婚姻家庭

核心结论:离异后未与孩子来往,孩子是否享有继承权需分情况讨论,具体如下:

  1. 法定继承情形
    根据《民法典》第1072条、第1127条,父母与子女间的权利义务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即使离婚后未直接抚养或与孩子断绝来往,子女仍属于法定第一顺序继承人,与配偶、父母共同享有继承权。
    例外情形:若子女被他人合法收养(如养父母办理了收养登记),则与生父母的权利义务关系终止,不再享有生父母的继承权。

  2. 遗嘱继承情形
    若被继承人(如父母)立有合法有效的遗嘱,且遗嘱中明确排除该子女的继承权(例如写明“某子女不得继承我的遗产”),则子女丧失继承权。但需注意:

  • 遗嘱必须符合法定形式(如自书遗嘱需亲笔书写、签名并注明年月日);
  • 排除继承权的理由需合法(如子女存在严重侵害被继承人权益的行为,如虐待、遗弃等)。
  1. “断绝来往”的法律影响
    父母与子女因离婚断绝来往,本身不构成丧失继承权的法定理由。但若子女存在以下行为,可能丧失继承权:
  • 故意杀害被继承人;
  • 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
  • 遗弃被继承人或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
  • 伪造、篡改、隐匿或销毁遗嘱,情节严重。
    提示:仅因“未尽赡养义务”或“断绝来往”未达到上述严重程度,不影响继承权,但可能在分配遗产时“少分或不分”(《民法典》第1130条)。

建议行动:

  • 若您是父母一方,想调整继承安排,建议通过立遗嘱明确遗产分配意愿;
  • 若您是子女一方,担心继承权被剥夺,可收集与父母的亲属关系证明(如出生证、户口本)及遗嘱(如有)等证据;
  • 如有争议,可进一步向我提供具体细节(如是否涉及收养、遗嘱内容等),以便针对性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