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受贿赂后在纪委发现之前将贿赂退还给行贿人算受贿吗-孙衡律师|法行宝
2026-03-06 刑事辩护

收受贿赂后在纪委发现之前将贿赂退还给行贿人,仍然构成受贿罪,但在量刑时可以作为从轻情节予以考虑。以下从不同角度为你详细分析:

法律认定角度

受贿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这一行为的定性并不取决于事后是否退赃,而是看行为当时是否符合犯罪的构成要件。当行为人实际收受了财物,且存在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意图或行为时,受贿犯罪行为即已既遂。也就是说,只要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非法收受或索取他人财物,并具备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意图或实际行为,就构成了受贿罪,这一犯罪行为的成立与是否退还财物无关,退还行为并不能改变受贿的犯罪事实。

量刑情节角度

虽然主动退还受贿款不能改变受贿的定性,但它在量刑时具有重要意义。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对于积极退赃、认罪悔罪的被告人,法院在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方面会给予一定的考虑。这意味着,如果公职人员在被调查前主动退回账款,虽然不能完全免罪,但有可能在量刑上获得一定的宽大处理。例如,原本可能判处较重刑罚的,因为主动退赃这一情节,可能会被判处相对较轻的刑罚。

特殊情况角度

有一种特殊情况需要注意:如果公职人员在收受请托人财物后及时退还或者上交,并且未对行贿人的请托事项作出承诺或实际为其谋取利益,那么这种行为可能不被认定为受贿。但这种情况的判定需要综合考虑具体案件情况和行为人的主观心态,确保其行为确实出于廉洁自律意识,而非外界压力下的无奈之举。比如,公职人员收到财物后,立刻意识到这是不正当的利益,马上退还,并且没有因为收受财物而对行贿人的事项有任何倾向性的处理或承诺,这种情况下可能不构成受贿罪。

在实际生活中,公职人员应当严格遵守法律法规,避免触犯刑律。同时,在面临诱惑时应保持清醒头脑,及时拒绝不当利益,以免陷入犯罪的泥潭。如果你还有其他关于职务犯罪辩护方面的疑问,可以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