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法行为被追究刑事责任其行政处罚可不追究吗-邓晓霞律师|法行宝
2026-03-03 刑事辩护

结论:对于同一违法行为,即使已经被追究刑事责任,其行政处罚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况下仍然可能被追究,二者并不冲突,但需遵循“一事不再罚”原则。

一、行政处罚与刑事责任的关系

  1. 独立性:行政处罚和刑事责任是两种不同性质的法律责任形式,分别由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依据不同的法律规范实施。行政处罚主要针对违反行政管理秩序但尚未构成犯罪的行为,而刑事责任则针对构成犯罪的行为。

  2. 并行不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行政机关应当及时将案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依法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免予刑事处罚,但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司法机关应当及时将案件移送有关行政机关。这表明,行政处罚和刑事责任可以并行不悖,针对同一违法行为,两者可以独立或并存适用。

  3. “一事不再罚”原则:虽然行政处罚和刑事责任可以并存,但需遵循“一事不再罚”原则,即不因同一事实对当事人进行两次罚款处罚。然而,这并不意味着行政处罚和刑事责任不能同时存在,只是罚款等财产性处罚不能重复进行。

二、行政处罚与刑事责任并存的情形

  1. 先行政处罚后刑事责任:在某些情况下,行政机关可能先对违法行为人进行行政处罚,如罚款、没收违法所得等。随着调查的深入或新的证据出现,发现该违法行为实际上已经达到了犯罪的标准,此时司法机关可以依法追究当事人的刑事责任。已执行的行政处罚,如行政拘留、罚款等,在判处相应刑罚时,可以依法折抵相应刑期或罚金。

  2. 先刑事责任后行政处罚:在刑事案件处理过程中,如果发现被告人还有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司法机关应当及时通知有关行政机关进行处理。例如,在刑事判决中,法院可能认定被告人构成犯罪,但同时指出其还存在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需要由行政机关进行行政处罚。

三、具体应用与指导意义

  1. 案例解析:以食品药品监管为例,若行政机关查处食品生产企业违规时,发现其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达刑法入罪标准,应移送公安机关刑事侦查。即便该企业已受行政处罚,如罚款、停产整顿等,仍不影响其承担刑事责任。已执行的行政处罚在刑事处罚时会依法折抵。

  2. 实践指导:对于企业和个人而言,应严格遵守法律法规,避免违法行为。一旦面临行政处罚或刑事责任追究,应积极配合并履行相关义务。如有疑问或需要更详细的法律解释,可以直接向我咨询,我会根据你的具体情况提供准确的法律意见和帮助。

总结:行政处罚与刑事责任是两种不同性质的法律责任形式,可以并行不悖地适用于同一违法行为。在追究刑事责任的同时,不影响行政机关依法给予其他类型的行政处罚。但需遵循“一事不再罚”原则,确保不重复处罚。如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帮助,请随时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