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期间又犯罪投案算自首吗-张雷律师|法行宝
2026-03-03 刑事辩护

结论:取保候审期间又犯罪并投案,一般不构成典型的自首,但具体是否构成自首以及能否从宽处理,需结合投案的主动性、如实供述情况、逃跑情节等因素综合判断。以下从法律定义、构成要件、司法实践等角度详细分析:

一、自首的法律定义与构成要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自首需同时满足两个核心要件:

  1. 自动投案:犯罪嫌疑人在未被司法机关发觉,或虽被发觉但尚未受到讯问、未被采取强制措施时,主动向司法机关投案。
  2. 如实供述:投案后如实交代自己的主要犯罪事实。

关键点:自首的投案行为需体现“主动性”和“自愿性”,即犯罪嫌疑人主动将自己置于司法机关控制之下,而非因逃避无果后的无奈之举。

二、取保候审期间的法律地位与义务

取保候审是刑事诉讼中的非羁押性强制措施,犯罪嫌疑人需遵守以下义务:

  • 未经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 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需在24小时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 在传讯时及时到案;
  • 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 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串供。

核心义务:取保候审期间,犯罪嫌疑人仍处于司法机关的监管之下,需配合诉讼程序,不得逃避或妨碍司法活动。

三、取保候审期间又犯罪并投案的法律分析

  1. 逃跑行为的法律性质:

    • 若犯罪嫌疑人在取保候审期间逃跑,属于违反取保候审规定的行为,可能构成脱逃罪(若逃跑行为情节严重)。
    • 逃跑行为表明犯罪嫌疑人试图逃避法律制裁,与自首的“主动性”和“自愿性”相悖。
  2. 投案行为的认定:

    • 若投案行为发生在逃跑后:此时犯罪嫌疑人已因逃跑行为处于逃避司法机关监管的状态,投案行为虽体现了悔罪态度,但不符合自首中“未受强制措施前主动投案”的原始条件。
    • 若投案行为发生在新犯罪后:若犯罪嫌疑人在取保候审期间又实施新犯罪,后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新犯罪事实,可能构成新犯罪的自首,但原犯罪的逃跑行为仍会作为量刑情节考虑。
  3. 司法实践中的考量:

    • 量刑情节:即使不构成自首,犯罪嫌疑人在逃跑后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仍可能被视为“认罪态度较好”或“具有悔罪表现”,在量刑时酌情从轻处罚。
    • 特殊情况:若犯罪嫌疑人逃跑后深刻反省,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所有罪行(包括原犯罪和新犯罪),司法机关可能结合具体情况,在量刑时给予更大幅度的从宽处理。

四、典型案例与司法倾向

  • 案例1: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审期间逃跑,后因生活困难或心理压力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罪行。法院可能认定其不构成自首,但因投案行为体现悔罪态度,在量刑时从轻处罚。
  • 案例2: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审期间又实施新犯罪,后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新犯罪事实。法院可能认定其构成新犯罪的自首,但原犯罪的逃跑行为仍会作为量刑情节加重处罚。

司法倾向:司法机关在认定自首时,会严格审查投案的“主动性”和“自愿性”。若投案行为与逃跑行为存在关联,或投案动机不纯(如因生活困难、心理压力等被迫投案),则难以认定为自首。

五、法律建议

  1. 严格遵守取保候审规定:取保候审期间,犯罪嫌疑人应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不得逃避司法机关的监管,以免构成脱逃罪或影响后续量刑。
  2. 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若取保候审期间又犯罪,应尽快主动向司法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所有罪行(包括原犯罪和新犯罪),以争取从宽处理。
  3. 咨询专业律师:若对取保候审期间的义务或投案行为有疑问,建议及时咨询专业律师,了解具体法律后果和应对策略。

总结:取保候审期间又犯罪并投案,一般不构成典型的自首,但投案行为仍可能作为量刑情节考虑。具体是否构成自首以及能否从宽处理,需结合投案的主动性、如实供述情况、逃跑情节等因素综合判断。若您有具体案件或疑问,欢迎直接向我咨询,我将结合案件细节为您提供专业法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