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提出辞职后应该让员工做什么-储云南律师|法行宝
2026-03-03 劳动纠纷

员工提出辞职后,用人单位应要求员工完成以下事项,以确保离职流程合法合规并降低潜在风险:

  1. 提交书面辞职申请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员工应提前30日(试用期提前3日)以书面形式提交辞职申请,明确离职日期及原因。用人单位需留存该文件作为证据,避免口头通知引发的争议。若员工未履行书面程序,用人单位可要求其补交或通过邮件、微信等可留痕方式确认离职意愿。

  2. 办理工作交接手续
    用人单位应与员工签订《工作交接清单》,明确需移交的文件、资料、设备、客户信息、未完成项目进度等,并约定交接期限。若员工拒不交接或交接不全,用人单位可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第二款暂缓办理离职手续(如出具离职证明、转移社保),但需避免滥用权利导致员工损失扩大。

  3. 结清劳动报酬及经济补偿

    • 工资支付:用人单位需在离职当日结清员工工资,包括未休年假工资、加班费等。若因财务流程需延期支付,应与员工书面约定支付期限并留存证据。
    • 经济补偿:若离职符合《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情形(如协商一致解除、用人单位提出无过失性辞退等),用人单位需按工作年限支付经济补偿(N倍月工资)。若员工主动辞职且无用人单位过错,则无需支付补偿。
  4. 归还公司财物及保密义务

    • 要求员工归还办公设备、门禁卡、公司车辆等财物,并签署《财物归还确认书》。
    • 若员工接触商业秘密或敏感信息,需签订《保密协议》或重申保密义务,明确离职后仍需遵守的保密期限及违约责任。
  5. 出具离职证明并办理社保转移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用人单位应在离职后15日内为员工出具离职证明,内容需包含工作期限、岗位及离职原因(中性表述,避免贬损性评价)。同时,协助员工办理社保、公积金转移手续,避免因延误影响员工再就业权益。

  6. 竞业限制与竞业限制补偿(如适用)
    若员工属于《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或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且双方签订了竞业限制协议,用人单位需在离职后按月支付竞业限制补偿(通常为月工资的30%-50%)。若未支付补偿,员工可主张解除竞业限制协议。

风险提示:

  • 若员工未提前30日通知离职,用人单位可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九十条要求其赔偿因突然离职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如紧急招聘成本、项目延误损失),但需举证损失与员工行为的因果关系。
  • 避免在离职证明中写入“被辞退”“能力不足”等主观评价,否则可能构成名誉侵权,员工可据此主张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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