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关于您提出的“单位给钱让自己交社保是否合法”的问题,我可以明确地告诉您,这种做法是不合法的。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并依法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这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不能通过任何方式免除或转移。
其次,企业职工参加的社会保险包含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四险,这些险种的缴费比例和缴费方式都有明确规定,且应由单位和个人共同承担。其中,个人部分由单位代扣代缴,而不是由单位直接支付现金给员工让员工自行缴纳。
再者,有些单位可能会以支付现金方式取代缴纳社保,或者要求员工签订自愿放弃社保的承诺书,这些行为都是违法的。因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共同的权利和义务,双方均无权免除对方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法定义务。用支付现金方式取代缴社保,或者员工自愿弃缴社保,都是不被法律所认可的。
最后,我想强调的是,社会保险是保障员工权益的重要制度,它关系到员工的工伤、失业、退休后领养老金等切身利益。因此,作为员工,我们应该坚决拒绝单位以任何形式免除或转移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法定义务,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综上所述,单位给钱让自己交社保是不合法的,我们应该坚决抵制这种行为,并依法参加社会保险,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您还有其他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帮助,请随时告诉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