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转让合同中乙方将权益转让给第三方后,第三方是否有权向甲方收取房子租金,需根据合同具体约定、转让性质及法律规定综合判断,以下分情况说明:
若转让合同明确约定第三方有权收取租金
若原合同(乙方与甲方的租赁合同)或转让协议中明确约定,乙方将租赁合同项下的权利义务一并转让给第三方,且甲方书面同意(根据《民法典》第七百一十六条,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则第三方作为新承租人有权直接向甲方收取租金。此时需注意:
若转让仅涉及乙方对甲方的债权(租金请求权)
若乙方仅将“收取租金的权利”转让给第三方(债权转让),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五条,债权人可将债权的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需通知债务人(甲方)。此时:
若转让未取得甲方同意且原合同禁止转租/转让
若乙方未经甲方同意擅自将租赁合同权益转让给第三方,且原合同明确禁止转租或债权转让,则:
建议:
如有具体合同文本或争议细节,可进一步向我提供,我会结合实际情况为您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