饲养动物致人损伤是无过错吗-董文宇律师|法行宝
2026-02-28 侵权纠纷

饲养动物致人损伤,原则上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这意味着,只要饲养的动物造成了他人损害,无论动物饲养人或管理人主观上是否存在过错,都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这一原则体现了法律对动物潜在危险性的严格管控,以及对受害人权益的充分保护。以下是对这一问题的详细分析:

一、无过错责任原则的具体应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五条的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这一规定明确了无过错责任原则在饲养动物致人损害案件中的适用。例如,如果宠物狗未拴绳咬伤了路人,那么饲养人就需要承担侵权责任,无论其是否尽到了合理的管束义务。

二、免责与减责事由

尽管饲养动物致人损害责任实行无过错责任原则,但也存在一定的免责与减责事由。具体来说,如果损害是由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可以主张减轻或免除责任。例如,如果被侵权人主动挑逗动物导致受伤,那么动物饲养人或管理人就可以据此减轻或不承担责任。然而,对于被侵权人的一般过失或轻微过失,则不得作为免除或减轻责任的理由。

三、特定情况下的责任承担

  1. 动物园动物致害:在动物园内动物致人损害的情况下,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八条的规定,动物园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管理职责的,不承担侵权责任。这意味着,动物园需要举证证明自己已履行了充分的管理职责,否则将被推定为有过错并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2. 因第三人过错致人损害:如果因第三人的过错致使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条的规定,被侵权人有权选择向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请求赔偿,也可以向第三人请求赔偿。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赔偿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这一规定确保了受害人在遭受损害时能够获得及时有效的救济,同时也明确了各责任主体之间的责任分担。

  3. 特殊动物致害:对于禁止饲养的烈性犬等危险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且不存在免责事由。这是无过错责任的一种体现,旨在加强对危险动物的管理和监管,保护公众的安全。

四、法律建议

  1. 加强动物管理:作为动物饲养人或管理人,应当加强对动物的管理和监管,确保动物不会对他人造成损害。例如,可以采取拴绳、戴嘴套等措施来防止动物伤人。

  2. 及时救助伤者:如果动物造成了他人损害,饲养人或管理人应当立即对伤者进行救助,如止血、送往医院等,以防止损害后果扩大。

  3. 保存证据并协商赔偿:双方应妥善保存现场照片、视频、证人证言、医院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以便后续确定责任和赔偿金额。同时,双方可以就赔偿问题进行协商,以达成和解协议。

  4. 寻求法律援助:如果协商不成或无法确定责任归属,被侵权人可以寻求法律援助,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纠纷。

综上所述,饲养动物致人损伤原则上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但也存在一定的免责与减责事由以及特定情况下的责任承担方式。作为动物饲养人或管理人,应当加强对动物的管理和监管,确保动物不会对他人造成损害;同时,在发生损害时应当及时救助伤者并保存证据以便后续处理。如果有任何法律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帮助,请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