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人是继续要求招标人签订合同还是赔偿损失-程理想律师|法行宝
2026-02-28 合同纠纷

中标人既可以选择继续要求招标人签订合同,也可以选择要求招标人赔偿损失,具体取决于未签订合同的原因及实际情况。以下是对此问题的详细分析:

一、可以继续要求签订合同的情况

若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绝签订合同,中标人有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要求招标人继续履行签订合同的义务。该条款明确规定,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因此,在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绝签约的情况下,中标人可以坚持要求招标人签订合同。

二、可以要求赔偿损失的情况

  1. 招标人原因

    • 拒绝签订合同:如前所述,若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绝签订合同,中标人不仅有权要求签订合同,还有权要求招标人承担赔偿责任。赔偿范围通常包括直接损失(如准备履行合同的投入)和可得利益损失(如预期利润)。
    • 擅自改变中标结果:若招标人擅自更改中标结果,导致无法按原定条件签约,中标人同样可以要求招标人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
  2. 中标人原因

    • 若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中标人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这包括招标人因信赖中标人会履行合同而产生的费用等。但在此情况下,中标人通常不会选择要求招标人签订合同,而是直接承担赔偿责任。
  3. 缔约过失责任

    • 若能证明因对方未签合同导致了实际损失,且该损失与未签合同行为有直接因果关系,可构成缔约过失责任。在此情况下,中标人或招标人均有权要求对方赔偿损失。

三、赔偿途径

  1. 协商:首选友好协商解决,双方可就赔偿金额、方式等达成一致意见,并签订赔偿协议。这种方式节省时间精力,避免法律纠纷。
  2. 仲裁:若招标文件或合同中约定了仲裁条款,可向约定的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仲裁具有专业性、高效性和保密性,裁决具有法律效力。
  3. 诉讼:若无仲裁条款或仲裁条款无效,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双方需提供证据支持主张,法院将依法判决。

四、不可以要求赔偿损失的情况

  1. 不可抗力因素:因不可抗力导致无法签订合同,如自然灾害、战争等,双方可根据不可抗力影响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
  2. 双方协商一致变更或解除:若招标人与中标人在中标后协商一致决定变更或解除合同,且未给对方造成损失,则无需承担赔偿责任。

五、建议

在处理中标后未签订合同引发的赔偿问题时,中标人应仔细审查招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及相关法律法规,明确责任归属和损失情况。若选择要求招标人签订合同,应坚持合法合规的原则;若选择要求赔偿损失,应收集并保存好相关证据,以便在协商、仲裁或诉讼中维护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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