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人共同侵权的连带责任可以部分人与原告协商赔偿而免除部分人的连带责任吗-高嘉航律师|法行宝
2026-02-25 侵权纠纷

结论:多人共同侵权中的连带责任,不可以仅因部分人与原告协商赔偿就免除其他侵权人的连带责任。不过,存在一些特殊情况或后续处理方式可能影响最终的责任承担,下面为你详细分析。

连带责任的基本原理

在多人共同侵权的情境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八条规定:“二人以上共同实施侵权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这意味着,所有共同侵权人都对受害人的损失负有全部赔偿的责任,受害人有权向其中任何一人或多人要求赔偿全部损失。这种制度设计是为了更好地保护受害人的权益,确保其能够及时、充分地获得赔偿。

部分侵权人与原告协商赔偿的影响

  1. 不直接免除其他侵权人责任:

    • 即使部分侵权人与原告达成了赔偿协议,这并不意味着其他侵权人的连带责任就被免除了。因为连带责任是基于共同侵权行为而产生的整体责任,部分侵权人的赔偿行为只是履行了部分或全部赔偿义务,但并不能改变其他侵权人同样需要承担责任的事实。
    • 例如,甲、乙、丙三人共同侵权造成丁损失10万元,甲与丁协商赔偿了5万元。这并不意味着乙和丙就不需要再赔偿了,丁仍然有权向乙和丙要求赔偿剩余的5万元,或者如果甲赔偿的5万元不足以覆盖全部损失,丁也可以要求乙和丙赔偿全部10万元(在甲已赔偿部分可相应扣减)。
  2. 可能存在的后续处理:

    • 内部追偿:如果部分侵权人承担了超出自己应承担份额的赔偿责任,其有权向其他侵权人进行追偿。这是基于共同侵权人之间的内部责任分担关系。例如,在上述例子中,如果甲实际承担了7万元赔偿责任(超出其应承担的份额,假设按均等份额算其应承担约3.33万元),那么甲有权向乙和丙追偿超出部分。
    • 和解或调解协议的效力:如果部分侵权人与原告达成的和解或调解协议中明确约定了免除其他侵权人的责任,这种约定在内部可能对达成协议的双方有约束力,但对外(即对其他未参与协议的侵权人)一般不具有约束力。除非其他侵权人明确表示同意或追认该协议。因为这种免除其他侵权人责任的约定可能损害其他侵权人的合法权益,且违反了连带责任的基本原理。

特殊情况下的责任免除

在极少数情况下,如果部分侵权人的行为与共同侵权行为之间缺乏必要的关联性,或者其行为在共同侵权中作用极小,且其他侵权人能够证明这一点,那么可能在一定程度上减轻或免除该部分侵权人的责任。但这需要严格的证据支持和法律认定,且并不改变连带责任的基本原则,只是在实际责任分担上可能有所调整。不过,这种情况并不常见,且需要具体案件具体分析。

建议:如果你或他人涉及多人共同侵权的案件,建议及时咨询专业律师,以便更准确地了解各自的权利和义务,以及可能面临的法律责任。同时,在处理赔偿事宜时,应谨慎对待和解或调解协议,确保协议内容合法、合理,并充分考虑其他共同侵权人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