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申请字迹鉴定又没鉴定的承担什么责任-赵宇律师|法行宝
2026-02-23 劳动纠纷

用人单位在劳动仲裁中申请字迹鉴定但未进行鉴定的,通常需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即其主张可能因缺乏证据支持而不被采纳。以下从不同角度进行详细分析:

一、法律背景与原则

在劳动仲裁或诉讼中,举证责任是一个核心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六条:“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用人单位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这一条款明确了在劳动争议中,当事人需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提供证据,若证据由用人单位掌握管理而用人单位不提供,则用人单位需承担不利后果。

二、字迹鉴定的性质与目的

字迹鉴定是一种科学手段,用于确定文件上的字迹是否为特定人所写。在劳动仲裁中,若用人单位主张某份文件(如劳动合同、辞职申请等)上的字迹非劳动者所写,或劳动者主张某份文件上的字迹非自己所写,双方均可申请字迹鉴定以证明各自的主张。

三、未进行字迹鉴定的法律后果

  1. 用人单位申请但未进行鉴定的情形:

    • 若用人单位在劳动仲裁中申请了字迹鉴定,但后续因各种原因(如费用问题、时间问题、认为鉴定结果不利等)未实际进行鉴定,这通常被视为用人单位未能完成其举证责任。
    • 在此情况下,劳动仲裁机构或法院可能根据现有证据和双方陈述,对案件事实进行认定。若用人单位无法提供其他充分证据支持其主张,则其主张可能因缺乏证据支持而不被采纳。
  2. 劳动者申请但未进行鉴定的情形(虽非用户直接询问,但为全面分析,一并阐述):

    • 若劳动者申请了字迹鉴定但未进行,同样需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然而,在劳动争议中,劳动者通常处于相对弱势地位,且部分证据(如劳动合同、工资单等)可能由用人单位掌握管理。因此,在劳动者申请鉴定但未进行的情况下,若用人单位能提供充分证据反驳劳动者的主张,则劳动者的主张可能不被采纳。

四、实际案例与启示

在实际案例中,因用人单位申请字迹鉴定但未进行而导致败诉的情况并不罕见。例如,某用人单位主张劳动者提交的辞职申请非劳动者本人所写,并申请了字迹鉴定。但在鉴定过程中,用人单位因费用问题或认为鉴定结果不利而放弃了鉴定。最终,劳动仲裁机构根据劳动者提供的其他证据(如工作交接记录、同事证言等)认定了劳动者辞职的事实,并驳回了用人单位的诉求。

五、建议与措施

  1. 对于用人单位:

    • 在申请字迹鉴定前,应充分评估鉴定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包括鉴定费用、时间成本、鉴定结果对案件的影响等。
    • 若决定申请鉴定,应积极配合鉴定机构进行鉴定工作,确保鉴定程序的顺利进行。
    • 若因特殊原因无法进行鉴定,应尽快提供其他充分证据支持其主张,以避免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
  2. 对于劳动者:

    • 在面对用人单位的字迹鉴定申请时,应保持冷静和理性,积极配合鉴定工作(若认为鉴定有必要)。
    • 若劳动者认为用人单位的主张不成立且无需进行鉴定,可提供其他充分证据反驳用人单位的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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