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协议违法,属于无效协议。以下从不同角度进行分析:
从社保缴纳的强制性角度 根据我国《社会保险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这是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具有不可违反性。社会保险制度是国家为了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而建立的,具有社会公益性和强制性。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没有权利通过协议的方式放弃缴纳社保,即使双方自愿签订了放弃社保的协议,该协议也因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而无效。
从滞纳金缴纳主体和性质角度 滞纳金是对不按纳税期限缴纳税款的纳税人,按滞纳天数加收滞纳税款一定比例的款项,它是税务机关对逾期缴纳税款的纳税人给予经济制裁的一种措施。在社保缴纳的语境下,如果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滞纳金的缴纳主体是用人单位,而不是劳动者。用人单位不能将缴纳滞纳金的责任转嫁给劳动者,双方签订的让劳动者自愿交滞纳金的协议也是无效的。
从劳动者权益保护角度 放弃社保的协议往往会使劳动者在面临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时,无法享受到相应的社会保险待遇,严重损害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法律之所以规定用人单位必须为劳动者缴纳社保,就是为了保障劳动者在特定情况下的基本生活需求。如果允许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签订放弃社保的协议,那么劳动者的权益将得不到有效的保障,这与法律保护劳动者权益的宗旨相违背。
如果公司要求你签订这样的协议,你有权拒绝,并且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举报公司的违法行为。如果你在社保缴纳方面还有其他疑问或遇到相关法律问题,可以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