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您提出的“过年不批离职是否合法”的问题,我们可以从《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来进行详细解答。
首先,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劳动者在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的情况下,是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这意味着,无论是否处于过年期间,只要您按照法律规定提前通知了用人单位,并表达了离职的意愿,那么您就有权在三十天后离职,用人单位是无权阻止的。
进一步来说,如果用人单位在您提前三十日通知后仍然不批准离职,并且不为劳动者办理离职手续、不发给解除劳动合同证明,那么您是有权申请劳动仲裁的。劳动仲裁机构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您的申请进行审理,并作出公正的裁决。
此外,虽然过年期间可能涉及到一些特殊的安排和考虑,比如工作交接、人员调配等,但这并不能成为用人单位阻止劳动者离职的合法理由。用人单位应当尊重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按照法律规定和劳动合同的约定,妥善处理劳动者的离职事宜。
因此,过年不批离职是不合法的。如果您已经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了用人单位,并且表达了离职的意愿,那么您有权在三十天后离职。如果用人单位不批准或者不为您办理离职手续,您可以向劳动仲裁机构申请劳动仲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希望以上解答能够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或者需要进一步的咨询,请随时告诉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