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撤销包括情势变更吗-章芊昊律师|法行宝
2026-02-19 合同纠纷

合同撤销并不直接包括情势变更,但在情势变更的情况下,受不利影响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解除合同。以下是对这一问题的详细分析:

一、情势变更的定义与法律依据

情势变更是指合同成立后,合同的基础条件发生了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且继续履行合同对于当事人一方明显不公平的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三条的规定,受不利影响的当事人可以与对方重新协商;协商不成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二、情势变更的构成要素

要成功主张情势变更以变更或解除合同,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核心条件:

  1. 情势发生实质变更:合同赖以存在的基础或外部环境发生了根本性、重大的变化,如政策法规的重大调整、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的市场剧烈波动等。
  2. 不可预见性:该变化必须是合同双方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到的。如果变化是可预见或应当预见的,则不构成情势变更。
  3. 非商业风险:情势变更所涉的变化应超出正常的商业风险范畴,如市场价格的正常波动、供求关系的常规变化等,这些被视为商业活动中固有的风险,不得作为情势变更的依据。
  4. 继续履行显失公平:若坚持按照原合同履行,将导致一方当事人遭受重大损失,而另一方则获得不当利益,造成双方利益严重失衡。

三、情势变更的法律后果与处理方式

在满足上述构成要素的情况下,受不利影响的一方当事人可以主张情势变更,并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对合同进行变更或解除。具体处理方式如下:

  1. 协商优先:受不利影响的当事人应首先尝试与对方重新协商,以寻求合理的解决方案。
  2. 请求变更或解除合同:协商不成时,当事人可向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提出申请,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法院或仲裁机构将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如情势变更的程度、对合同目的的影响等,基于公平原则作出裁决。
  3. 并非必然导致合同解除:情势变更并不必然导致合同解除。法院或仲裁机构在裁决时会权衡各方利益,可能仅对合同内容进行调整(如价格、履行期限等),而非直接解除合同。

四、实际应用指导

当事人在面临情势变更时,应首先尝试与对方重新协商,以达成新的协议。协商不成时,应及时收集证据,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提出申请,请求变更或解除合同。在申请过程中,应详细阐述情势变更的事实、构成要素以及继续履行合同的不公平性,以确保自身权益得到有效保护。

综上所述,情势变更并不直接对应合同的撤销,而是允许受不利影响的当事人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解除合同。在实际操作中,当事人应谨慎判断并充分举证证明相关事实的存在和合理性。如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帮助,请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