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是:即使死刑犯被附带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别人使用他的肖像做商业用途仍然构成侵权。以下从几个方面进行详细分析:
一、肖像权的法律基础
肖像权是公民的基本权利之一,它保护的是公民对其肖像的专有使用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自然人享有肖像权,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这一规定并未将死刑犯排除在外,因此,死刑犯同样享有肖像权。
二、剥夺政治权利与肖像权的关系
剥夺政治权利是刑法中的一种附加刑,它剥夺的是犯罪分子参加国家管理和政治活动权利的资格。然而,肖像权并不属于政治权利的范畴,而是属于公民的人身权利。因此,即使死刑犯被剥夺了政治权利,这并不影响其肖像权的存在和保护。
三、商业使用肖像的侵权性
如果未经死刑犯(或其合法继承人、授权代表)的同意,擅自使用其肖像进行商业活动,如广告、宣传等,这明显侵犯了死刑犯的肖像权。因为这种使用行为未经许可,且以营利为目的,符合肖像权侵权的构成要件。
四、实际案例与法律适用
在实际操作中,虽然死刑犯可能因犯罪行为而受到法律的严厉制裁,但这并不意味着其所有权利都被剥夺。在肖像权方面,除非有特别的法律规定或司法解释明确排除死刑犯的肖像权保护,否则应适用一般的肖像权保护规则。目前,并没有这样的特别规定或司法解释。
五、建议与后续行动
综上所述,即使死刑犯被附带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别人使用他的肖像做商业用途仍然构成侵权。如果有任何关于刑事案件、肖像权保护等方面的法律问题,都可以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