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给交的工伤保险车祸对方保险公司强险都能给务工费吗-杨启浩律师|法行宝
2026-02-18 劳动纠纷

结论:单位缴纳的工伤保险和车祸对方保险公司的交强险在赔偿务工费(通常指误工费)方面有不同的规定和适用情形,二者并非都能直接赔偿务工费,需分情况讨论。

  1. 工伤保险方面

    • 适用情形:如果劳动者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此时,劳动者可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 关于务工费(误工费):工伤保险中对应的是停工留薪期工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也就是说,因工伤导致无法工作而减少的收入,在停工留薪期内是由单位按照原工资标准来保障的,并非直接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务工费这种表述的费用,但本质上是对劳动者因工伤误工损失的一种补偿。
    • 法律依据: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2. 车祸对方保险公司交强险方面

    • 适用情形:在交通事故中,如果对方负有责任,其车辆的交强险会在责任限额内对受害者进行赔偿。
    • 关于务工费(误工费):交强险可以赔偿受害者的务工费(误工费)。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交强险在有责任的情况下,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80000元,其中就包含了误工费等项目;无责任的情况下,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8000元,同样包含误工费等项目。
    • 法律依据: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同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规定,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综合建议:如果发生了既属于工伤又涉及交通事故的情况,劳动者在获得工伤保险的停工留薪期工资后,对于超出工伤保险赔偿范围或者与交通事故赔偿有重叠但按照法律规定可以重复获赔的部分(如交强险赔偿的误工费与工伤保险停工留薪期工资在性质和计算方式上可能存在差异,在符合条件时可以分别主张),可以向交通事故责任方的保险公司主张交强险赔偿中的误工费。不过,在具体操作过程中,可能会涉及不同保险之间的协调以及证据的收集等问题,如果遇到复杂情况,可以直接向我咨询,我会为你详细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