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管将流动商贩的东西采取强制措施的法律依据-于奇生律师|法行宝
2026-02-17 侵权纠纷

城管对流动商贩物品采取强制措施的法律依据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1.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根据该法第十八条,城市管理执法部门(城管)作为行政机关或法律授权的组织,有权依法行使行政处罚权。对于流动商贩违反市容环境卫生、城市管理秩序等规定的行为(如无证经营、占道经营),城管可依据该法采取查封、扣押等强制措施。
    具体条款:

    • 第五十六条:行政机关在调查或检查时,可依法查封、扣押与违法行为有关的场所、设施或财物。
    • 第七十二条: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采取拍卖财物抵缴罚款等强制执行措施。
  2. 《城市管理执法办法》
    该办法明确规定了城管执法范围,包括市容环境卫生、城乡规划、市政公用等领域。流动商贩若违反相关地方性法规(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城管可依据此办法对其经营工具、物品等采取暂扣措施,但需遵循法定程序(如出示执法证件、制作现场笔录等)。

  3. 地方性法规及政府规章
    各省市通常制定具体实施细则,例如《XX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中可能规定:

    • 禁止擅自占用道路、公共场所摆摊设点;
    • 城管可对违规物品采取暂扣措施,并要求限期整改或接受处罚。
      注意:地方性法规需与上位法(如《行政处罚法》)不冲突,且明确暂扣物品的保管、返还或处置程序。

程序要求与权利保障:
城管采取强制措施时,必须严格遵守法定程序,否则可能构成违法行政:

  1. 出示证件:执法人员需主动出示执法证件,表明身份;
  2. 告知权利:当场告知当事人采取措施的理由、依据及救济途径(如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3. 制作笔录:对暂扣物品的名称、数量、特征等进行详细记录,并由当事人签字确认;
  4. 妥善保管:暂扣物品需妥善存放,不得损毁或擅自使用;
  5. 及时处理:需在法定期限内(如30日内)作出处理决定,逾期未处理的应返还物品。

若您遇到城管强制措施争议,例如认为程序违法或处罚不当,可进一步向我咨询具体维权路径(如申请听证、行政复议或诉讼)。我会结合您所在地区的具体法规,为您提供针对性建议。